
公告日期:2022-10-19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72415 证券简称:欧联股份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欧志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梁俏、上海市建纬(南宁)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宁市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泽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姓名或名称: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泽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2-024
2015 年 4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南宁龙光世纪消防专业承包工程合
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一在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投资开发的龙光世纪大厦项目的消防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的施工图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维护等消防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定价,合同总价为 18500000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增加的合同外工程指令完成施工,工程竣工的结算总价为 25238200.75 元,但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0284042.20 元,尚欠工程款 4954158.55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一请求付清工程款但均未果。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 4954158.55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 462890.05 元(计算方式: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7%计算,以付至 90%工程款尚欠 2430338.57 元
为基数,自竣工验收之日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计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利息为
182842.47 元;以付至 100%工程款尚欠 4954158.55 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利息为 280047.58 元,最终计至工程款付清之
日);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 1-2 项合计金额:5417048.60 元)(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收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传票,就公司与南宁
市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定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
判庭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4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要求南宁龙光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加快了公司资 金的回收。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桂 0103 民初 18884 号
广西欧联设备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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