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872411 证券简称:育才药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05 月 13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它公司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五)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事前和事后独立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所有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应先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权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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