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4 19:07:26 股吧网页版
育才药包: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872411 证券简称:育才药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05 月 13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 公司治
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修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