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8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
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4] YCYB-01 号
致: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要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4月0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
2、2024年04月10日,公司在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载明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05月0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九天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表、股东账户登记证明、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9人,均为2024年0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代表具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635.1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8、《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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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现场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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