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2409 证券简称:欧百特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本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根据每一会计年度的盈利状况和发展情况,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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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
余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
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
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五)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得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向股
东分配股利。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
年度进行分配。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者其他项目投
资需求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对于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六条 利润分配税金缴纳。本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二章 分配决策机制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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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预案。
公司股东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
第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说明原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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