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2409 证券简称:欧百特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办法,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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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它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它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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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它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日常资金的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若出现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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