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2409 证券简称:欧百特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欧百特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五)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权益投资。
第七条 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持有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他人进行
第八条 公司对外进行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
必要且可行后,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 备。
第九条 权益投资主要指对外股权投资,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统称“对外投资公司”)的设立、投资、增资、减资、清算、解散;不 含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
第十条 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或权
益法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以下投资决策权限: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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