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405 证券简称:景升股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 第二条 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宁波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整 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 体变更方式设立。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力。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并;
公司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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