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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9:23:36 股吧网页版
城安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399 证券简称:城安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研发总监、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其任职资格
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
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在被聘任之前,可以要求董事会提供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按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人数由董事会确定;其聘
任或解聘,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除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外,还行使以下职责:

(一) 制定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的职责
及分工;

(二) 组织制定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
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
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 列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言;

(五)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的,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各自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

(四)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六)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 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
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 根据本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
合同的权限及程序,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 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
出建议;

(五)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
担相应责任;

(六)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
的建议;

(七)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八) 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一次性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一年内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所有合同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重大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决定有关资金支付事项。
第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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