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72397 证券简称:世德装备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烟台世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世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世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烟台世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职权范围为: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相关事项,该等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决议需要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当合法、必要、审慎、明确、可控,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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