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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8:21:30 股吧网页版
迪富电子: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2393 证券简称:迪富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迪富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无锡迪富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 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 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之“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 售安排”之“四、解限售安排”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 50%。

公告编号:2025-045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
行使权益的条件”相关规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业绩指标如下: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

公司 2024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

公司 2025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不低于 25%。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各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5,549,159.56 元,较 2023 年度增长 3.47%,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拟对 6 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95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总计回购注销 95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对象:共 6 人,详见下表。
2、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共 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2%。
3、回购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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