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2393 证券简称:迪富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迪富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迪富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以及《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所涉及股票回购及注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回购实施细则》之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5-046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之“四、解限售安排”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 50%。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相关规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业绩指标如下: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4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不低于 25%。
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5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不低于 25%。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各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5,549,159.56 元,较 2023 年度
增长 3.47%,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当期对应应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回购实施细则》、《监管指引》、《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公告编号:2025-046
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回购实施细则》、《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应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全部回购注销。
无锡迪富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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