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9,395,798.0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0,434,723.2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12,552,211.7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2,552,211.76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8,700,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350,000 股后的 58,35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835,000.00 元,转增 17,505,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包括: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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