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72391 证券简称:恒港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方式,在肇庆恒港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经全体股东同意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200770166859E。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北十区 321 国道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5168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真诚来自实力,永恒源于创新。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能计量箱及成套设备、
电能表外置断路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接线盒、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元件、变压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箱式变电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管道、铁塔、电线、电缆、电工器材、塑料制品、复合材料制品、照明器具、金属制品、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桥架、五金机电、充电桩、充电桩计费控制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电力设备及装置、安防设备、消防设备、新能源汽车及其配件、燃料电池、一类医疗器械、自动化生产线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模具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能源服务工程;电力工程的转让、施工和服务;机械设备、智能设备、电气设备及自有场地的租赁;电动汽车充电运营;技术或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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