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2391 证券简称:恒港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合并、分立、减资、清算,通知债权人 合并、分立、减资、清算,通知债权人
的渠道为“报纸” 的渠道为“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在肇庆恒港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是以发起方式,在肇庆恒港电力科技司基础上,经全体股东同意整体变更为 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肇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200770166859E。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