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根据《党章》的规定,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 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由境内自然人、民营企业共同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民营银行。
本行经福建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简称:福清汇通农商银行或汇通银行。
英文名称:Fujian Fuqing Huito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英文简称:Fuqing Huito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或
Huitong Bank。
第四条 本行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福和路 88
号,邮编:350300
第五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代表本行执行本行事务,为本行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
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九条 《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
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
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
各项商业银行业务,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当地居民,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积极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广大城乡居民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本行制定支农支小发展战略,明确“两会一层”职责分工,并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三条 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行每年度新增贷款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
支持“三农”发展。具体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本行的经营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从事同业拆借;
(八)从事银行卡业务;
(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存放、拆借业务及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十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19,047,818 元。
第十七条 本行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
额为人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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