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1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1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18
第七章 监事会......2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2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4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2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28
第十三章 附则......29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在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410185556904961L。
第三条 公司名称: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登封市告成镇五渡村东岭,邮政编码:45247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133.010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
法执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玻璃蚀刻技术的整体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光学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玻璃、水
晶工艺技术设备、防眩光 AG 玻璃、玻璃蒙砂粉及 3D 激光打印技术的研发、
加工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同权同利。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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