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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5:31:06 股吧网页版
豫科光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383 证券简称:豫科光学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和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五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临时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本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发出通知至会议召开不得少于六小时,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发送会议通知,承办会议召开期间的会务,完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相关工作。第十条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必须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章 会议提案
第十一条董事可以就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任何事项向董事会会议提交提案。
监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向董事会提交会议提案。
第十二条向董事会会议提交的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交人在提交提案的同时对该提案的相关内容作出说明;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提案由董事会秘书汇集,经董事长同意,随会议通知送交董事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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