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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1:49:48 股吧网页版
富利环保: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2381 证券简称:富利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富利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 4月18日作出(2024)陕0626 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 如后续不服本次判决,将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省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富利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陕西省水务集团吴起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
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
行审理。2022 年 5 月 19 日,富利公司作为甲方与禄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一份《吴
起县第二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采购合同》。施工中,由于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预算

公告编号:2025-012

价,与实际采购单价存在较大差额,在施工过程中,经核算,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同时,还产生暂估项目差价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广东省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东富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保底净利润款人民币 200 万元、清单外增项工程款人民币 4618684 元和暂估价价差款人民币
2461802 元,三项合计为人民币 9080486 元,并以欠款本金 9080486 元为基数,
按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给原告;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截止 2023 年 12 月 4 日,原告禄源公司共收到被告富利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人民
币 10015705 元,现被告富利公司尚欠原告禄源公司工程款 3353636.27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吴起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陕 0626 民初 714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富利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广东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 3353636.27 元。

二、被告广东富利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广东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费 146600 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案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3629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被告广东富利环保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广东富利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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