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5-097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包括: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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