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5-091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2 名且至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交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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