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是指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
并有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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