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江苏鸿基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修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与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26
第六章 董事会...... 28
第一节 董 事......28
第二节 董事会......31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40
第八章 监事会...... 44
第一节 监 事......44
第二节 监事会......45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48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4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9
第二节 利润分配......5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1
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5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52
第十二章 通 知...... 54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55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7
第十五章 修改章程......61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62
第十七章 附 则...... 6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由江苏鸿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岩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扬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鸿基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区物港路 30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 2045 年 4 月 22 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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