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2361 证券简称:华泓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资格
第四条 公司监事应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公司监事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公司监事应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告编号:2025-049
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4、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一般监事的职责外,还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监事会,并安排会议议程;
(二)列席董事会;
(三)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四)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协调监事会内部工作;
(六)检查监事会决议;
(七)收集各方面意见,改进监事会工作。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递交书面辞任报告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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