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361 证券简称:华泓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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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协议安排生效后,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相关权限
第九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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