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361 证券简称:华泓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5.未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6.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9.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第三章 董事的选任、补选、退任及报酬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第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董事可以退任;
1、任期届满。董事任期届满,自应退任。董事任期届满而来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
2、董事任职期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即应退任。
3、辞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董事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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