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872357 证券简称:山东通航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七名董事中,由北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名三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二名;独立董事由两名股东各提名一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满足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要求。设董事长一人,由北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名,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战略规划方案、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审议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
1、审议批准一次性购买、出售资产 200 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 10%的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 10%的事项。
(十)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1、审议超过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但超过金额不超过总额 10%,或者金额不超过 10 万的任一笔关联交易行为;
2、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审议单笔借款(含授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30%的融资行为;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向总经理下达考核指标并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对总经理实施绩效考核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十一)董事会决定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时;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
(三)上级党组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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