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34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苏州)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年度经营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全面预算、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租赁管理、贸易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贸易采购管理、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适用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对于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 以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亏损取绝对值)的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报金额<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2.5%确定为一般缺陷;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2.5% ≤潜在错报金额<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5%确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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