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源海”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华光源海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光源海国
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该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22,783,86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270,8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79,270.59 元(不含增值
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91,609.41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7288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开立的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5494018800006590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 6613007880190000104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1901007029200459636、浙商银行长沙分行 5510000010120100258497。其中两个专用账户:1901007029200459636 和 5510000010120100258497 的资金使用完毕且已注销,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公告。
(一)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82,270,880.00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25,279,270.59
剩:募集资金净额 156,991,609.41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初始到账金额 166,450,166.72
三、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23,082,433.05
其中: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9,514,150.94
支付的发行费用 839,918.44
已补回募集资金专户的承销商直接扣除的承 -895,512.07
销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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