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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1:41:11 股吧网页版
华光源海: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31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8,678,795.8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6,437,751.7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8,035,439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803,543.9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需回避表
决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权益分派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中“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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