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872341 证券简称:同泽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泽股份”或“公司”
)于202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4〕11号《关于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公告(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广西同泽工程项目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通报,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和研究,从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制定了
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且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问题描述: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多数通过线上微信群方式召开,有关会议公告与事
实不符。
2、公司2024年4月25日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发送至同泽董事群
进行表决,有关公告会议时间与事实不符。
3、公司通过微信群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有关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4、2022年4月26日以来,公司通过董事会微信群召开董事会会议,存在董事会实际表决人数与披露表决人数不一致情形。
5、董事会会议决议签名存在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粘贴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清晰了解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管理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三会管理制度,切实按上述法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披露。
2、加强三会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各类会议的召开及决议,严格履行回避表决制度,据实披露各项会议的人员参会情况、表决情况等,对各项会议的参会资料及决议资料进行规范留存,如会议现场照片、会议召开通知董事、监事的回执存档,公司电子章备案等。
整改部门:董事会、监事会
整改责任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未按规定披露监事辞职情况的问题
问题描述:
2024年4月24日至4月25日,公司三名监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中一名监事于4月25日放弃辞职,一名监事于5月初放弃辞职,上述监事辞职情况公司未按要求披露。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2024年8月15日补充披露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公告(www.neeq.com.cn)上披露的《
监事辞职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补发监事辞职公告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20)。
2、加强学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掌握董监高任离职等关键时间点及管理要求,今后在董监高任离职、换届等各方面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各个阶段的披露。
整改部门:董事会、监事会
整改责任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问题描述:
2023年,南宁市益胜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益胜隆)在人员、会计核算、用印等方面与公司有特殊关系,为公司关联方。公司2023年与益胜隆发生采购业务金额为322.68万元,截至检查结束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2024年7月16日补充披露公司与益胜隆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公告(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16)),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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