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2340 证券简称:融通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现金利润分配是公司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
公告编号:2025-044
利。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八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公告编号:2025-044
第九条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前款所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并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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