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340 证券简称:融通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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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修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整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具体表现为:
(一)建立对激励对象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留住和激励实现公司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三)树立激励对象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文化。
第二章 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激励与考核相结合,收益与贡献相对等;
(三)坚持合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及终止事项。股东会可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将股权激励的相关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七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员工、关键岗位员工以及需要奖励的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低于主管级别)。
第九条 激励对象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被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 36
个月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行政处罚未满 36 个月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的;
(五)最近五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公司认定其他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或损害本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或给本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 如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第十条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激励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采用期权方式,每期三年。每份股票期权拥有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第十三条 激励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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