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336 证券简称:强纶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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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0 票, 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融资与担保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融资事项作出决策,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预算,将次年融资与对外担保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对外担保的实施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提出融资与对外担保计划,经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按以下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一)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公司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含 1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外,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
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含 20%)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外,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融资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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