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336 证券简称:强纶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利润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债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2、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3、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4、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5、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对外投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若经慎重考虑后,公司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公司股东会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六条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2、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具体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
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的远期、掉期交易以及其他高风险业务的,不得作为日常经营事项全权交予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办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15%的,总经理有权审批;
(二)除第十条第(一)项所述情况外,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董事会有权审批;
(三)超出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