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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31:22 股吧网页版
强纶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336 证券简称:强纶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一)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促使监 事和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福建强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三)监事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

(四)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一人为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了解、检查公司 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况向股东会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当董事自己与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五)检查公司是否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的权利

(一)知情权。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进行表决,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出书
面辞任报告。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此类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6 个月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
提案,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由监事会主席确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提案,监事会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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