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7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2325 证券简称:丽宫股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GF2023120037)。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具
体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20
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1-25/1706188229_657375.pdf
收到北交所审核问询函后,公司及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
核查,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提交了《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 20 个工作日。
公告编号:2025-015
(三)中止审核
1、公司首次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三个月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鉴于财
务报告有效期即将过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查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3月 28 日同意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2、经更新,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鉴于财务报告
有效期即将过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查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同意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四)恢复审核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
已更新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补充提交有效文件,前述中止审核情形已经消除,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2024 年 5 月 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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