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72325 证券简称:丽宫股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是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变化、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等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综合研判后做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是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变化、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等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综合研判后做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55
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祝兰芳、曾宪纲、尹玉海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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