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2324 证券简称:西信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形
象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
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等。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
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
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
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
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
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予以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
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
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
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
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
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
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三章 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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