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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18:20:45 股吧网页版
西信信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2324 证券简称:西信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否则公司的董事、
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象、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他人担保:

(一)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三)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审批权限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得授权给董事会,并且必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具有下列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的担保,或者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担保;

(二)对外担保的单笔金额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人提供的担保;

(四)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在 70%以内。

第八条 对于本制度第五条(二)、(三)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
人,公司董事会不得决定为其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三)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四)信誉不良的;

(五)未能采用反担保措施的;

(六)对外担保中公司前次为其担保未解除,又要求再次担保的。

第九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还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规定来确认审
批等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即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审查及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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