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2324 证券简称:西信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
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改、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行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37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
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
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指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
关解决措施。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开
承诺作出之日即对其本身具有约束力,因此该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承诺相关方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相关方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
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承诺相关方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
公告编号:2025-037
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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