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2320 证券简称:康亚药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要约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 公告编号:
2025-05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要约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以要约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为 4.82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373,444 股,最终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告编号:2025-06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上公告《关于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2026 年 1 月 23 日,每个工作
日 8:30-12:0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富安西巷 57 号。公司联系人:曹献丽,联系电话:0951-3980869。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
公告编号:2025-061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其他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后续程序,以及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程序,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操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关
于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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