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4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创举科技”、“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金仁杰、孔繁惺、丁久芳、张博、侯文杰、张璐共 6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金仁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华安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递交了关于创举科技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于 2023年 12 月 19 日完成备案并开始辅导工作。本期为第四期辅导,辅
导工作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第一,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收集尽职调查资料,查阅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进一步的建议与要求。
第二,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通过案例分析、开展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帮助辅导对象了解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及最新法律法规。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重点关注公司房屋、土地等资产情况;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以及重大合同等资料。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并督促公司落实整改。
2、协助公司优化内控制度及流程
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3、召开中介协调会
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4、持续评估上市条件
辅导机构针对创举科技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实际业绩情况与公司讨论调整上市申请时间表。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华安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自挂牌以来,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相关监管规则体系不断更新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仍有完善空间。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已对辅导对象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进一步梳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根据最新规定,持续改进并完善相关治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实现规范运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1)问题描述
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环境等市场因素,以及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等多方面不利因素叠加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业绩不及预期,面临收入增速放缓、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未来需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2)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将协助公司管理层讨论并研究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及降低成本的可行性方案。一方面,辅导人员将结合行业与市场发展现状,协助公司制定可行的业绩提升计划,进一步拓展客户群体以及市场份额,扩大公司业绩规模;另一方面也将辅导公司做好费用管控,综合改善公司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由金仁杰、孔繁惺、丁久芳、张博、侯文杰、张璐共 6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金仁杰担任辅导工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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