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8
关于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创举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金仁杰、孔繁惺、丁久芳、张博、侯文杰、张璐共 6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金仁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华安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递交了关于创举科技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于 2023年 12 月 19 日完成备案并开始辅导工作。本期为第二期辅导,辅
导工作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创举科技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沟通与核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调取创举科技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对辅导对象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督促辅导对象就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2、督促辅导对象熟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辅导工作小组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督促并帮助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了解境内发行上市与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重点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提升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意识;通过专题交流、个别答疑的方式强化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的理解,使其深
刻认识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开展穿行测试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梳理创举科技内部控制流程,识别关键控制点,抽取样本开展采购、销售等主要业务环节的穿行测试,以验证内部控制是否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华安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自挂牌以来,辅导对象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相关监管规则体系不断更新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仍有完善空间。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已对辅导对象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进一步梳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根据最新规定,持续改进并完善相关治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实现规范运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辅导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核查,进
一步对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针对性培训,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由金仁杰、孔繁惺、丁久芳、张博、侯文杰、张璐共 6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金仁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向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传达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不断加深相关人员对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的理解,不断提高自身诚信意识与责任意识。
2、持续深入推进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业务与技术、财务规范性等方面的全面辅导工作,补充核查程序,细化整改工作,确保辅导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对于前期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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