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2307 证券简称:创举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调整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2022 年度的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332A009103 号)。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1、公司于 2022 年度交付了新能能源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该合同约定的收益分享形式为固定收益模式,合同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该合同包含租赁和非租赁(维保服务)两部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收入确认应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字第 21 号-租赁》和《企业会计准字第 14 号-收入》进行处理。公司原会计处理未完全遵循上述准则,需追溯调整。2、公司冲回以前年度错误还原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3、公司重新复核存货跌价准备并做相应调整。4、费用重分类调整。5、公司对跨期职工薪酬进行调整。6、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对跨期能耗及
劳务费调整。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2021 年 12 月 31 日
颁布)的规定,公司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研发样机,若将来是否销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该部分研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若持有的目的系为了对外销售,公司结转相关研发费用并确认为存货。8、往来报表项目重分类调整。9、公司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对跨期项目进行调整。10、公司以前年度项目成本归集不准确,导致营业成本结转不完整,需追溯调整。11、子公司天津市创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属于机械制造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补提的安全生产费借方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贷方计入专项储备,每年使用的安全生产费重新归集至专项储备借方,需追溯调整。12、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原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未连续计算账龄改为
连续计算账龄并计提坏账准备,将原对商业承兑汇票按期末余额的 5%计提
坏账准备改为根据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并连续计算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对
未逾期的长期应收款按照余额的 1%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考虑上述调整事项
的影响,对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重新计算调整。13、公司
通过个别供应商给予公司部分员工和高管代发工资,拟对涉及的成本费用进
行重分类调整,同时补提个人所得税及对增值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 。14、
根据上述调整对所得税费用及盈余公积重新计算调整。15、由于职工薪酬、
项目成本、能耗及劳务费的调整导致子公司分项目的加工费成本变动,公司
重新复核报告期母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并进行调整。同时,公
司对合并层面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暂时性差异导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进
行追溯调整。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此次差错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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