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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8


关于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创举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金仁杰、孔繁惺、丁久芳、张博、侯文杰、张璐共 6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金仁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新增辅导人员为张博、侯文杰。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华安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递交了关于创举科技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于 2023年 12 月 19 日完成备案并开始辅导工作。本期为第一期辅导,辅
导工作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专题讨论、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创举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工作安排,结合上市要求及监管审核要求,持续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通过组织中介协调会,针对重点事项进行探讨和解决,督促公司整改落实。

2、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介绍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3、走访公司客户和供应商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走访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对双方交易背景、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问题进行核查确认,进一步了解公司销售、采购业务模式。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华安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准确性有待提高。目前,创举科技与华安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讨论,正按照内部程序逐项落实。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跟踪公司整改情况和目前执行情况,继续协助公司提升财务核算能力,落实落细财务内控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持续规范运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深入推进尽职调查,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业务发展、财务核算等进行核查、梳理,督促其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机制,督促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由金仁杰、孔繁惺、丁久芳、张博、侯文杰、张璐共 6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金仁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向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传达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不断加深相关人员对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的理解,不断提高自身诚信意识与责任意识。

2、继续推进尽职调查,对公司治理、规范运行、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和规范,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提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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