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0
公告编号:2023-064
证券代码:872307 证券简称:创举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更正
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订了《天津市创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
简称“天津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华安证券。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 2 年财务数据,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分别为-
公告编号:2023-064
715,006.23 元、18,347,064.93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分别为-0.82%、19.33%,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标准一;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分别为 66,742,316.91 元、147,555,649.66 元,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121.08%,预计市值不低于 4 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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