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唐山亚捷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宋禾麻庄二村村北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1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016 万股,每股金额为 1 元人民
币。
第十四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缴情况
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单位:万股)
戚顺银 900 90% 货币 2017.5.19
林亚茹 100 10% 货币 2017.5.19
合计 1000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