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294 证券简称:汉邦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行,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等规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
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
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不得干
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十五)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关于下一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预计,审议批
准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者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偶发
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
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预计总金额,超
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上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