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293 证券简称:ST 农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咸新区农匠优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咸新区农匠优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理西咸新区农匠优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供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咸新区农匠优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自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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